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就业资助和引才奖励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意见》(皋办[2009]79号)、《如皋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补充办法》(皋办[2013]119号)和市人事局《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资助和吸纳特困毕业生就业奖励申报办法》(皋人字[2009]54号),请各镇(区、街道)、相关企业及时组织2016年度就业资助和引才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市范围内,录用2015年、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如皋籍特困毕业生的企业。
2.我市范围内,2016年度引进高级技师、副高职称以上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带齐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名册(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文档;
3.申报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资助和引才奖励的需带全表列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需有完整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吸纳特困毕业生就业奖励的需带全表列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城镇低保户家庭低保卡、农村特困家庭镇村特困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需有完整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1. 各镇(区、街道)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申报无一遗漏,并在规定时点集中报送申报材料。
2.相关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及时整理报批材料(按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顺序装订,一人一册),报本辖区镇(区、街道)人才办审查后,由镇(区、街道)汇总集中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提供《就业资助和引才奖励申报表》和《申报企业名册》电子档。
3.本年度就业资助和引才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励标准
1.给予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给予引进如皋籍特困毕业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800元/人。
2.给予引进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生并且在我市工作三年以上的企业,每引1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给予引进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且在我市工作三年以上的企业,每引1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锋 金晔, 电话:87289302 , 地址:如皋市解放中路市民服务中心A0212 , 邮 箱:rgrczx@126.com。
附件:
1.《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资助和吸纳特困毕业生就业奖励申报办法》(皋人字[2009]54号)
2. 2016就业资助和引才奖励申报表
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30日